释义 |
法律分析:在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了解既往病史,以确定是否存在不真实情况。因此,提供经过的治疗记录证明脑垂体瘤不是既往病史,是保障理赔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其危险情况,否则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在不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标的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鉴定应当以病历、检查记录、检验报告、诊疗记录、手术记录等为依据。 因此,提供脑垂体瘤的治疗记录可以证明疾病的真实性,避免保险公司因怀疑既往病史而拒赔的情况发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