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多式联运的特点 |
释义 | 多式联运是一种利用多种不同运输方式实施运输作业的组织形式。它与同一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联运有本质的区别,可以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多式联运的特点包括:根据多式联运合同进行操作,使用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货物主要为集装箱货物,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全程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多式联运可以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协作式多式联运是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企业按照 法律分析 多式联运的组织形式是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来实施运输作业。这里所说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包括海陆、陆空、海空等多种形式。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 二、多式联运的特点 多式联运由如下特点: 1.根据多式联运的合同进行操作,运输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运输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连续运输。 2.多式联运的货物主要集装箱货物,具有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3.多式联运是一票到底,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要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 4.多式联运是不同方式的综合组织,全程运输均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组织完成的。无论涉及几种运输方式,分为几个运输区段,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运全程负责。 三、多式联运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原则,对多式联运可以有多种分类形式。但就其组织方式和体制来说,基本上可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 1.协作式多式联运 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按照统一的规章或商定的协议,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2.衔接式多式联运 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在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能由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场站经营人、仓储经营人担任,也可能由从事某一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担任。 结语 多式联运是一种利用多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的组织形式,旨在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其特点包括:必须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全程中至少使用两种不同方式,货物主要为集装箱货物,实行单一运费率的运输,发货人只需订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费,一次保险,通过一张单证即可完成全程运输,全程运输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多式联运可分为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两大类,其中协作式多式联运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共同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而衔接式多式联运则是由一个多式联运企业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运输企业,将货物从接管货物的地点运到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第五章 国防运输 第三十九条 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三节 承运人的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由几个航空承运人办理的连续运输,接受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每一个承运人应当受本法规定的约束,并就其根据合同办理的运输区段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约一方。 对前款规定的连续运输,除合同明文约定第一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外,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只能对发生事故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旅客或者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或者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诉讼,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均可以对发生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提起诉讼。上述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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