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裁减人员有什么限制 |
释义 | 企业裁减人员的限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实施裁员计划的原因,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等等。 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二、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就可以裁员吗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符合裁员条件和裁员程序,可以裁员。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未提前说明情况裁员的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一次裁员不能超过多少 根据规定有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等情形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员的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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