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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40年到期怎么办?
释义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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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4: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