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父母的名字改名怎么操作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房屋赠与的手续流程,包括签订赠与书、缴纳契税、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和公证书等证件办理手续。房屋赠与也需要缴纳契税,并且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分析 有两种方法可以进行房屋赠与,一是赠与,二是买卖。 房屋赠与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在此,市民要注意的是,房屋赠与也是要缴税的。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公证费一般为总房价千分之一。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2、身份证件;3、原房地产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拓展延伸 赠与房屋是一种常见的财产转移方式,但在进行赠与时需要注意一些手续和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了合同后,赠与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随时解除。赠与人解除合同后,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赠与的财产。 在赠与房屋时,赠与人需要向受赠人交付房屋的产权证书和房屋实物,并且需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人名下。如果赠与人的子女需要继承房屋,赠与人需要书面声明不反对其子女继承房屋,并且需要提供有关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 赠与房屋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转移方式,赠与人在进行赠与时需要注意手续和注意事项。否则,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结语 房屋赠与和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房屋交易方式,赠与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缴纳契税,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赠与人和受赠人需要按照以上步骤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九条\t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六条\t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t第十二条\t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一)未在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期间内主张优先购买,或者虽主张优先购买,但提出减少转让价款、增加转让人负担等实质性变更要求;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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