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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的一瓶牛奶里面有絮状物,已经喝了一半可以向商家索赔吗?
释义
    销售变质食品的经营者将面临民事和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并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外,经营者还可能被认定为消费欺诈,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这些处罚将被记录在经营者的信用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分析
    赔偿实际的损失,比如因为喝了变质牛奶身体遭到的实际伤害,为此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以积极主张赔偿。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为有毒有害的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以发现经营者销售变质的食品的,法律明确了这一规定作为惩罚。
    并且,经营者销售变质的食品,可以被认定为消费欺诈,除了承担消费者赔偿外,被举报查处后,还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被责令改正,并且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销售变质食品的经营者,除了需要承担消费者赔偿的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措施。此外,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能面临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经营者若有上述违法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此,法律明确了对销售变质食品的惩罚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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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