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是推进农村信息公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政府应当公开农村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公开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理情况,以及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此外,政府还应当公开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 法律分析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 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 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 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2. 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 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人口普查数据、人口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等基本数据; - 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人均收入、贫困人口等; - 茂名市重点产业发展情况、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等。 3.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情况; -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如农村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设施; -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如村委会、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2、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2、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群众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写明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要对农村的信息进行公开的话,是属于应当公开的范畴之内,那么这不就是肯定需要通过相关的方式来进行公开,具体包括由于群众密切相关的一些事情,还有就是能够反映本行政单位职能划分以及工作内容的一些情况。 拓展延伸 根据广东省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等方式向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农村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农村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农村信息的形式要求。 如果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农村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将农村信息公开申请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在收到相关部门办理结果之日起10日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如果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10日未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以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结语 茂名市农村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其中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公众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以及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政府也应当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政府还应当公开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情况,如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也应当公开,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五条 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六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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