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拘折抵刑期。具体的折抵内容是: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期折抵是指受刑人在判决执行前羁押的期间换算刑期。各国刑期折抵的计算方法不同。1960年苏俄刑法典规定羁押期与剥夺自由或军纪营禁闭的比例是一日折抵一日,与劳动改造工作流放、驱逐出境的比例是一日折抵三日。中国刑法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徒刑、拘役刑期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因违警行为而受行政拘留,后来又被诉追,如果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和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被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另一犯罪行为,被拘留期间不能折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