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招标,是由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并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广播、电视及信息阿络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有意的投标人提受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是最具竞争性的招标方式,其参与竞争的投标人数量最多,只要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投标人愿意便可参加投标,不受限制,因而竞争程度最为激烈。它可以为招标人选择报价合理、施工工期短、信誉好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最大限度的选择范围。公开招标程序最严密、最规范,有利于招标人防范风险,保证招标的效果,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这种方式不发布公告,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所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向具备承接该项工程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三个以上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的单位参加投标。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有限制的,所以又将其称之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特邀的投标人必须能胜任招标工程项目的实施任务。 三、区别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