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鄂前旗法院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增强凝聚力促进审执工作新发展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近年来,鄂前旗法院领导班子励精图治,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松。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主题,坚持从严治院,狠抓规范化建设,以制度约束队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队伍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