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招标投标合同中,下列行为均属违法行为:(1)不公开、不公正地招标;(2)不履行合同约定;(3)合同标的不明确;(4)恶意串标、联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5)向招标投标人收取费用等违法性质的行为。(招标投标法) 法律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规定了招标投标过程中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对违反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2.《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了合同应当具有明确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内容。 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 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恶意串标、联标等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处罚。 4.《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五条 规定了招标投标人不得向其他人收取费用等违法性质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招标投标合同中的违法行为的简单分析,如需更详细了解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