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办理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措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应的资金、人员及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保证。预备以上3个条件的个人或企业可以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 申办《驯养繁殖许可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供合法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的证明材料,如引种合同; 2、提交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想适应的固定场所,必须设施及资金、人员、饲料和技术证明; 3、提交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书面申请,并注明驯养种类、数量、方式和地点等。 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动物资源不详;驯养繁殖技术尚未成熟或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尚未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的可以不批准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人或企业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后由县、市逐层申报即可. 如果驯养目的为经营利用的,还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开办兽药生产企业,除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基本建设报批程序以外,必须按下列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由企业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向企业所在县以上农业(畜牧)厅(局)申报,经审查同意后,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核; (二)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 (三)兽药生产企业持《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有关文件、材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兽药生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办理 《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报批程序,按专项规定执行。受理审查、审核的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同意或批准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