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
释义 | 公司篡改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等。劳动合同具有特定主体、统一权利与义务、单一劳动行为、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特征。劳动合同涉及第三人利益,应包含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条款。员工需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公司不能单方面修改合同。 法律分析 一、公司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有效? 公司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事实上,签完劳动合同后,之所以要由员工自行保存,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公司私自修改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需要修改劳动合同,公司都不能单方面做决定,对于员工来讲,继续按照之前的那份劳动合同履行应尽义务即可。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是公司篡改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等。劳动合同具有特定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同时具备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此外,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关系。因此,公司私自修改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员工应继续履行原有劳动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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