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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资源税优惠政策
释义
    资源税优惠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资源税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2、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2016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改革,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3、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法律依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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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9: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