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邯郸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首先,职工需要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单位需核实并出具相关表格。接着,职工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最后,经审核准许提取的职工到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需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整个流程清晰明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法律分析 首先,单位或个人凭借提取手续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然后前往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接着,提取大厅初审岗位会受理提取申请。在此之后,复审岗位会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传递相应的票据。最后,申请人需要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拓展延伸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人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二种情况是其他情形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30%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要求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 综上所述,邯郸公积金提取的步骤包括: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 其他情形。而具体提取比例则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确定。 结语 首先,单位或个人凭借提取手续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然后前往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接着,提取大厅初审岗位会受理提取申请。在此之后,复审岗位会对复审结果进行审核,并传递相应的票据。最后,申请人需要前往银行办理取款手续。提取申请:职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待通知: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经审核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和单位填写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中心提取服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在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