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的中止与终止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该文章主要介绍了清算的中止和终止的概念和程序,包括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以及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和公告公司终止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清算的中止是指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清算的终止是: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拓展延伸 清算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及影响 清算程序中止和终止是指在清算过程中发生某种情况导致清算活动的暂停或终结。根据法律规定,在清算程序中止或终止时,相关法律条款会适用。中止通常发生在清算程序开始后,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暂时停止清算活动,例如当事人申请中止程序或法院判决中止等。终止则指清算程序彻底结束,清算财产被分配完毕或其他终止条件满足。法律规定了中止和终止的程序和条件,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后果。中止和终止对清算参与方、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产生不同的影响,可能涉及财产分配、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因此,了解清算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于参与清算的各方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第一百八十八条,清算的中止和终止在公司破产情况下起到重要作用。中止指在清算过程中暂停清算活动,终止则指清算程序彻底结束。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最终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了解清算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法律规定对于参与清算的各方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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