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办理遗嘱公证的步骤是: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嘱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可以认定其有效: 1、遗嘱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受到胁迫、欺诈; 3、处分的财产都是遗嘱人有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不是伪造也不没有被篡改。 适用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