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有权根据被保人的身体状况和历史病史来审批保险,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相关条款,保险公司就不能拒绝批准保险或者增加保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也不能因为被保人曾经接受过器官移植手术就直接否决重疾险申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险公司不得利用保险合同条款对被保险人实行不公平待遇。 2.《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器官移植手术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实施,医疗机构不得拒绝。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合同争议的裁决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思进行。 因此,被保人先前曾患有器官移植术后的疾病,不会直接影响到重疾险的批准,但保险公司可能会采取增加保费或者其他方式来控制风险。如果被保人觉得保险公司的处理不合理,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