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对其申请的决定违法或不当,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行政复议程序一般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机关的复议机关负责。 2. 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重新审查处理。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程序,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3. 其他救济途径: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采取其他救济途径,如申请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赔偿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行政许可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