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要看协议内容本身。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资料号码;(三)劳动合同时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要求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限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限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商定试用期、训练、保守秘密、增加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只要具备上述条款的劳动协议就属于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