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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条件
释义
    行政处罚案件中止条件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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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