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没有复婚生的孩子上户口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没复婚又生的孩子,可以凭孩子的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办理孩子户籍申报手续。 一、孩子抚养费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未复婚生的孩子抚养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首先,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应当归母亲抚养。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随父亲生活。 其次,二至十周岁的孩子,父母可以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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