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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老婆生孩子 费用报销吗
释义
    军人可以报销妻子的生育险。
    现役军人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
    一、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晚婚的人员,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享受规定的休假待遇。
    3、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人员,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4、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分别向所在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月起,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待遇:
    (一)原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后不再生育的;
    (二)原有一个子女因故死亡,又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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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