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为结婚而附带条件的赠送行为,但男女交往过程中也有其他赠送。彩礼纠纷应区分类型:1.基于买卖或包办婚约的财物给付;2.平时无关婚约的赠与行为;3.按婚约习俗给付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彩礼是一种赠与行为,但此赠与是附条件的,以结婚为目的。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也会发生其他赠与行为。因此,解决彩礼纷争,应与给付财物行为的性质加以区别。 (一)基於包办、买卖性质的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给付或向对方索取财物。 (二)婚约一方在平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小的财物,以此增进双方感情,进而促成婚姻的成立。此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关,属於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为一种无偿赠与。 (三)婚约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对方一定数量价值较大的财物。此种给付财物的行为在性质上属於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为的一种赠与,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而非无偿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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