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 一、如何认定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相应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当然应当开始起算。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终止,但是此时并不意味着被代理人同时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被代理人并未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时效期间应自被代理人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后起算。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的,法定代理终止,如前所述,如果是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并未同时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时效期间应自确定新的法定代理人后起算;如果被代理人死亡,其请求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且该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是同一人的,自继承人确定后起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指的是什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