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汽车报废标准 |
释义 | 成都市汽车报废标准及办理流程和年限包括载货汽车和客车使用年限、微型载货汽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以及19座以下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年限、其他车辆使用年限等。办理流程包括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法律分析 成都汽车报废标准如下: 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行驶满30万公里时应予报废;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行驶满40万公里时应予报废;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和轿车行驶满50万公里时应予报废;其他车辆行驶满45万公里时应予报废。 2. 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以及19座以下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满8年时应予报废;其他车辆(公务车和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满10年时应予报废。 3. 因各种原因导致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4. 车型淘汰且已无配件来源的车辆。 5. 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15%的车辆。 6. 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车辆。 7. 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 8. 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成都汽车报废怎么办理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成都汽车强制报废年限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汽车强制报废年限分为以下几种: 1. 大型客车:15年; 2. 大型货车:12年; 3. 中型客车:10年; 4. 中型货车:8年; 5. 小型客车:6年; 6. 小型货车:5年; 7. 摩托车:13年。 此外,机动车使用年限满15年,且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将强制报废。因此,对于成都市内的汽车,如果使用年限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年限,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报废。 结语 根据成都汽车报废标准,各种车辆的行驶年限和报废标准都不同。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车主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废,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同时,成都汽车强制报废年限也不同,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都有详细规定。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车主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报废,以免被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二手车出口企业是指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具备二手车出口资质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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