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事后报警要怎样处理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未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记录并决定是否受理。如事实存在需受理,否则书面告知理由。事故现场破坏难划分责任,保留证据有助调查。无法查清事实时,出具事故证明并告知权利、期限。 法律分析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报警的。但由于事故现场已经被破坏,所以一般很难划分责任,除非你保留了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记录等。一旦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后的紧急求助与索赔指南 交通事故后的紧急求助与索赔指南提供了以下关键信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首要任务是确保自身安全并尽快报警。紧急求助包括呼叫急救车辆、警察或相关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事故信息和伤情描述。同时,与对方驾驶员交换联系信息、保留现场证据、拍摄照片或视频等都是重要的步骤。索赔方面,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和损失清单,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请记住,交通事故后的紧急求助与索赔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寻求专业指导非常重要。 结语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尽快报警并提供准确信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记录当事人的请求,并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事实存在,应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如果无法证明或不属于管辖范围,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保留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对划分责任至关重要。若无法查清基本事实或判定成因,公安机关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与期限。交通事故后的紧急求助与索赔需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并联系保险公司和专业律师以保护自身权益。请牢记交通事故后的紧急求助与索赔是复杂的过程,寻求专业指导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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