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城市学院的教职工有事业编,学校体制上属于公有民办高校。北京城市学院不是公立学校。不过北京城市学院在民办高校里的情况是非常特殊的,简单来说就是公有民办体制学校民办体制,如果破产了资产归政府所有,而众所周知公立大学都是国有的。另一方面,其他民办高校的性质都属于民办非企业,而北京城市学院属于事业单位,其教职工属于事业编制人员。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规划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