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完全自主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但是,如果涉案罪名与参加学生会等学校组织的活动无关,且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证据的保全,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允许被告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需要,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学生有权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其他各种社团组织,开展有益的文化、科技、体育和其他活动,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实践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