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土地征收流程是什么 1、土地征收流程是: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 (2)审查报批; (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明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