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省内户口迁移程序有哪些 |
释义 |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包括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等。 法律分析 一、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 1、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2、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 3、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4、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 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 拓展延伸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制度规定》和《成都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成都省内户口迁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申请人需要持有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暂住证》,且已满18周岁。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口登记簿》或《户籍证明》。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前往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申请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作出答复。 总之,成都省内户口迁移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前往公安机关办理。 结语 成都市省内户口迁移步骤简单明了,只需获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并办理户口准迁证,注销原籍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回成都办理上户并领取户口簿。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也很详细,包括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值得注意的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所需材料也需准备齐全。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二条\t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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