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条件包括:年满60岁的祖父、父亲或丈夫,以及年满50岁的祖母、母亲或妻子,或年未满16岁的子女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此外,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且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也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律分析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条件如下: 1. 如果祖父、父亲或丈夫年满60岁且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祖母、母亲或妻子年满50岁且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2. 如果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也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3. 如果子女虽然超过16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也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4. 如果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且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也可以申请生活困难补助费。 5. 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无论谁死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拓展延伸 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公民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而设立的。根据《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那么,哪些人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呢? 根据《社会救助法》的规定,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享受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是指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2. 困难群体:困难群体是指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如疾病、残疾或者遭受自然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系的人群。 3. 特殊群体:特殊群体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体,如失业人群、流浪乞讨人群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以上三类人群可以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但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同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群也需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条件,如具有当地户籍、在本地区居住满一定时间等。 总之,生活困难补助费是为了帮助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的保障而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这笔资金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 结语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条件包括:年满60岁的祖父、父亲或丈夫,年满50岁的祖母、母亲或妻子,年未满16岁的子女,年满60岁的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且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且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符合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五十三条\t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六十七条\t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五十八条\t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