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小时工,在厂里旷工了一天,被扣工时这合法吗? |
释义 | 劳动法对扣除计件工资的旷工工资没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当天没有出勤,没有劳动报酬;但如造成用人单位损失,可主张赔偿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工资的2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标准支付。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可责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不合法。劳动法没有对如何扣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旷工工资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经过了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确定且经过公示。旷工当天没有出勤,自然没有劳动报酬;旷工不假不出勤,可能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相关法律法规主张赔偿损失。计件工资是按合格产品量计算工资,没有出勤就没有产量,不必另扣工资,但有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可从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劳动者的旷工工资扣除应由用人单位根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且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克扣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扣除计件工资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三条【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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