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