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一、国家政府是否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政府有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有偿补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先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未经补偿安置,根据物权之法则,被拆迁人既对房屋拥有产权,仍对土地依法拥有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重大权益,应当将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送达给申请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最新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最新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查处: 1、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2、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3、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 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5、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 三、什么法律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土地使用年限,具体年限如下: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和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拟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时,应依法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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