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和重伤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按照法律规定,伤情可以分为重伤、轻伤及轻微伤等。每种对应的鉴定标准是不同的,轻伤重伤鉴定标准 (一)、重伤一级 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重伤二级 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2以上。 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7、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8、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9、外伤性脑脓肿。 10、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11、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12、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13、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14、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15、外伤性尿崩症。 1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17、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三)、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四)、轻伤二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2以上。 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2以上。 4、颅骨骨折。 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时,要按照轻伤重伤鉴定标准执行,重伤可以分为两级,轻伤也分为两级。每一级对应的伤情特征都不同。如果构成轻伤的,司法鉴定机构通常会在一个星期内出具鉴定结果。而鉴定重伤则花费的时间长一点,可能会有一个月左右 每个案件都有不用的受伤情况。那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在出具的鉴定书中,会写清伤情程度及伤残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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