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赔偿了取得了谅解书能不判刑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赔偿了取得了谅解书也是要被判刑的,但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三条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追究的,如果没有人告诉,或者虽然有人告诉,但后来告诉的人又不告诉了,法院也就不再追究。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没有了科刑的对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所以也就不必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二、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不能成为名誉刑事处罚的凭证,因为在大多数的公诉案件中,其实犯罪嫌疑人伤害到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国家法律制度的侵犯,因此,就算受害人原谅了嫌疑人也一样是要被判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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