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网贷不还会网上追逃吗?
释义
    网贷不还款的后果及追逃问题:网贷不还款会导致罚息、信用受损、催收困扰、资产被查封,严重者可能面临坐牢;然而,网贷不还款不属于刑事犯罪,不会网上追逃,而是民事纠纷,债权人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和限制消费等手段来追讨债务。因此,在借款前应确保还款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分析
    一、网贷不还会网上追逃吗
    不会网上追逃,网贷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被通缉的。通缉只对犯罪分子使用的。
    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二、网贷不还款的后果是什么
    1、遭遇罚息和违约金
    贷款不还,首先遭遇到的就是高额罚息,一些金融机构在罚息的基础上,还需要支付一笔违约金,这些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如果不想自己深陷贷款泥潭,无法自拔,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
    2、信用受损
    借了银行的钱,逾期不还,自己的信用报告就会留上污点,以后再想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就是难上加难。因为蝇头小利,错失自己的信用财富,其实非常得不偿失。
    有些人说,我拿的网贷的贷款,这些不会计入央行征信。且不说,现在网贷与央行的互联互通更加紧密,就是在网贷圈子里,也有一套共享的“黑名单”体系,一家不还,别家的贷款也会很难审批。
    3、被各种手段催收
    无论是银行还是网贷,都有自己的催收体系。初级的会给自己发短信、打电话催缴,程度严重一些的,甚至会有催收人员24小时贴身紧逼,严重扰乱自己的工作、生活,一般人可受不了这种“精神压迫”。
    4、被起诉,资产可能被查封
    也许自己“抗压”能力强,觉得以上所说的后果都是毛毛雨,那金融机构也不会跟自己客气,敬酒不吃吃罚酒,那他们也只能拿出“法院”这个秘密武器,用法律武装自己了。
    一旦法庭宣判完毕,自己就算一百个不情愿,也必须得执行“还款裁决”,否则,法院就会依法查封自己名下房产,以拍卖所得,偿还欠款。
    5、情节严重要坐牢
    一般来说,借钱不还这类事件都属于民事纠纷,不会上升上刑事层面。但如果借款人拒不执行,坚决要当老赖,宁可跑路也不还钱,情节非常恶劣的,法院还会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过份严重就会坐牢。
    网贷不还不是属于刑事犯罪,对不还的债务人是不会在网上进行追逃的,但如果不还贷款除了逾期利息之外,对于逾期的记录也会计入到征信系统里面的,严重者是会面临被起诉的风险,所以,在借了网贷之后一定要确定自己有还款的能力,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网贷不还款的后果严重,包括遭遇罚息和违约金、信用受损、被各种催收手段困扰、被起诉并可能面临资产查封,甚至情节严重者可能坐牢。虽然网贷不还款不会直接导致网上追逃,但逾期记录会计入征信系统,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因此,在借款前务必确保还款能力,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1: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