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市异地转移社保到那办理 |
释义 | 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 海口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 在海南省省本级以外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出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转入条件: 在省本级单位从业并参保缴费、符合转入条件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和接续。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保险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3)转入地提供的《社会保险转移函》 转入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函》(一式两份,转移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函》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样式)》(各一份) (4)正式调动手续(如有请提供) (5)转出地提供的《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历年缴费基数和费率清单》和核对到账的《基金转移单》 (6)转出地提供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和《历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 转出流程: 1、申请——转出人员填写《养老保险转移申请表》,提供由转入地出具的《转移函》和账户信息。送保险关系处审核,符合转出条件,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医疗个人账户清单》,转出人核对无误后,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章受理,办理终止参保,并将《申请表》交给转出人员。 2、领取转移单据——7-10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联),另一名工作人员复核,将《转移表》交到基金结算处盖章后,第一联留基金结算处,第二联留关系处,转出人员凭《申请表》领取第三、四联及其他转移资料。省内转移的可凭转移资料直接到转入地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查询到帐、接续保险——15-30日后,转出人员凭基金转移表在转入地查询基金到账后,及时凭转移表、转移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录入,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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