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有犯罪前科,可以改名字,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