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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无效的认定
释义
    民间借贷无效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违背公序良俗的。
    那么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欠的钱还用还吗?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欠款人是仍然需要偿还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是不需要支付的。但是需要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是需要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酌情确认。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有以上分享的情形是,是无效的,但是无论合同有效与否,欠钱是终归要还的,区别的就是利息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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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3: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