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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征期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具体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内容为准。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九条 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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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