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金金额的取保规定 |
释义 |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要求其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以确保不逃避刑事诉讼。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具体数额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经济状况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指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时,责令犯罪嫌疑人为保证其不妨碍、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而交纳的一定数额的现金。 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2、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拓展延伸 保证金取保规定的适用范围与限制 保证金取保规定的适用范围与限制是指在法律体系中针对保证金金额的取保所设立的规定和限制。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这些规定可能涉及保证金的数额、取保的条件、取保的程序等方面。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不同类型的案件。限制方面可能涉及保证金金额的上限、取保的时间限制、取保的特殊情况等。保证金取保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保证金取保是刑事诉讼中一种重要的保释方式,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不逃避诉讼活动。根据个案情况和经济状况等因素,保证金数额会有所浮动。保证金取保规定的适用范围和限制因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而异,但目的都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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