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上限2000,一次发放一个季度,也就是一次发放6000元,对于2016年办理的。最后一次打款后,余额不足6000,无法发放,我剩余3000多。解决办法就是再跑一趟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月租金填写 /3,这样下次打款就能全部打下来了。如果你是第一次去办理的话,第一次填写时计算好租金,这样就不用跑第二次了,要注意的是租金一次发放3个月,你的余额要能被这3个月的租金整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