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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提取余额不足6000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上海公积金租房提取,每月上限2000,一次发放一个季度,也就是一次发放6000元,对于2016年办理的。最后一次打款后,余额不足6000,无法发放,我剩余3000多。解决办法就是再跑一趟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申请,月租金填写 /3,这样下次打款就能全部打下来了。如果你是第一次去办理的话,第一次填写时计算好租金,这样就不用跑第二次了,要注意的是租金一次发放3个月,你的余额要能被这3个月的租金整除。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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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5: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