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个人或单位作出发明创造后可以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国家申请。然后, 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国际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这样,申请人在优先权期限内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外国申请专利, 通过什么方式提出申请, 以及为提出申请进行必要的准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向专利局申请专利或者在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委托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在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有关文件送交专利局备案。中国居民或者国民按照本办法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的,其主管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是中国专利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条 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专利权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