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间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因此支付报酬的合同。一、什么是房屋居间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则是指房屋出卖人或者房屋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即房屋中介机构寻找适合的房源信息或购房信息,由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一旦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中介机构获得居间费。二、居间合同“跳单”是怎样回事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有时候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中介机构居间费的义务,故意拒绝中介机构已经完成的义务,跳开中介机构,而后在与因中介结构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现象即所谓的“跳单”行为。一般中介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时,都会约定禁止“跳单”条款,一旦发生“跳单”行为,委托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跳单”行为中,委托人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笔者将根据四则案例来分析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中的“跳单”纠纷。三、禁止“跳单”条款是否有效一般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中介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时,提供给所有的委托人的合同都是一样的,属于格式合同。这种合同里,往往会约定禁止“跳单”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居间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或佣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先审查禁止“跳单”条款是否构成无效条款。多数法院均认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的禁止“跳单”条款,本意是为防止委托人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却绕开中介机构签订合同,从而逃避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费或佣金,该约定系中介机构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设置,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