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申请公租房条件有三点,分别是: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公租房所需的申请材料大致如下: 1、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5、房产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