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未履行义务,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法院做出决定。如果有拒不履行义务、使用暴力等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并受到信用惩戒。如果提供有效担保或财产已足以清偿债务,则不能被纳入黑名单。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纳入黑名单。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五)违反限制消费令;(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如果债务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债务人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被执行人不能被纳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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