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债权产生的原因和债权的特征。债权产生的原因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而债权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和免除等。债权的特征包括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相对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以及有期限权利。 法律分析 一、债权产生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二、债权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结语 债权的产生与消灭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其中,合同是最主要的债权产生原因,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也会导致债权的产生。债权具有一定的特征,包括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以及具有有期限性等。金钱债权是最常见且重要的债权形式,而非金钱债权则表现为行为、物或智力成果。债权在会计上被视为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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