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宣布开庭,法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事由,告知原告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进行法庭调查。3、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4、结束后,手机原制作庭审笔录,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原告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盖章。5、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6、择日宣布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一、欠钱不还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是什么?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